【今傳媒/記者李祖東報導】
落實新設機組空污增量抵換,環保局表示大林電廠燃氣機組相對於燃煤機組減少約35%碳排放、35%氮氧化物及100%硫氧化物排放,市府將依「高屏總量管制」、電力業加嚴標準及既定減煤期程嚴格把關。
台電大林廠新設2座燃氣機組之空污排放量,應依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」取得足額抵換量,並無新增排放量。另本市已於110年公告「高雄市電力業加嚴標準」,針對新設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訂定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10ppm,台電大林廠於環評承諾為5ppm,空污改善承諾不變。
本市109年加入脫煤者聯盟,規劃減煤脫煤期程,逐步邁向無煤城市,減煤規劃目標分別為:(1)興達電廠:1號及2號燃煤機組112年除役、3號及4號機組分別於114年及115年除役,其中3號及4號燃煤機組更提早於113年轉備用;(2)汽電共生業者:規劃112年汽電共生累計減煤100萬噸、115年汽電共生累計減煤200萬噸、119年汽電共生累計減煤340萬噸。其中台電大林廠秋冬季節也配合減煤50萬噸。
環保局表示,電力業排碳量與燃料相關,新建燃氣機組係屬國家推動能源轉型政策,有助於降低國家電力排碳係數,進而降低用電端用戶之碳排放量,對國家整體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有其重要性。大林發電廠新設燃氣機組每度電所排放CO2e為0.323公斤,遠低於目前國家之電力排碳係數為每度電0.502公斤CO2e。
有關大林電廠新設燃氣機組,環保局秉持市府「減煤、增氣」原則,並落實「高屏總量管制」、電力業加嚴標準及既定減煤期程規劃嚴格把關,達成改善空污及積極減碳的目標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2202236448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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