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挪用150萬還與小王同居 外派夫怒離婚要她賠錢還款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阿國控告小美,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間,挪用他存放在銀行帳戶內的150多萬元,並且與外遇男子小王(化名)同居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阿國控告小美,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間,挪用他存放在銀行帳戶內的150多萬元,並且與外遇男子小王(化名)同居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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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國(化名)與妻子小美(化名)民國89年結婚(目前在打離婚官司),阿國控告小美,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間,挪用他存放在銀行帳戶內的150多萬元,並且與外遇男子小王(化名)同居,要求返還款項及賠償精神損害100萬。法院最終判定小美需賠償阿國20萬元。可上訴。

阿國指出,他與小美兩人於民國89年結婚,育有兩名子女,婚後共同居住在台北市的房子中。自106年開始,阿國因公司外派到巴西工作,將他名下開設的銀行薪資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交由小美保管,用以支付家庭日常開支以及兩名子女的學費等生活費用。阿國認為,兩人之間基於此應成立委任契約。

不過,小美卻在109年8月和11月間,兩次從該帳戶內轉出共計151萬9949元至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。阿國認為,小美的行為超出了他的授權範圍,造成他的財務損失,因此依據《民法》相關條文,要求小美返還這筆款項並支付法定利息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907003286-260402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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